1. 處理量的確定以下列條件為依據
A. 物料的抗壓強度小于等于150Mpa的石灰巖;b.物料松散密度為1.6+-/立方;c.給料充分且連續。
2. 同一規格破碎機可根據標準規定的處理置范圍,安裝不同的裝機功率滿足不同的需要。
3. 對于PL石打石形成或小于5mm占20-40%,對于PLST打鐵形式小于5mm占30-60%。
4. Pl(st)-850(D)為單電機驅動。